森友的承諾:通過森友公司領取的證書、文件,我們確保其真實可靠性。如有虛假,我們承擔法律責任,並以雙倍款項作出賠償。 |
森友特别礼聘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律师办理国内文书公证﹔包括亲属来港、公司及企业证明书。
此外,我们与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多家律师行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全球客户提供24小时专业律师公证服务及技术支持。应广大客户的需求,本公司现隆重推出巴拿马、英属维京群岛、纽埃、塞舌尔、巴哈马、萨摩亚等各类国际律师公证业务。
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之规定中国委托公证人必须具有香港认可律师资格及执业十年以上的资深律师,由中国司法部集中组织有关的业务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委任。
从1981年委托公证人建立至今,已有20多年的时间,通过委托公证人办理发往内地使用的各类公证文书有50多万件,内容包括了婚姻、继承、收养子女等民事法律事务,也包括了投资、贷款、房地产、抵押、贸易经济法律事务。通过办理公证证明,香港居民得以在大陆定居、结婚、继承遗产,港商得以在内地投资贸易,有效地维护了香港与内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香港与内地的经济发展和繁荣。
1995年司法部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委托公证人(香港)制度,加强对委托公证人的管理,提高委托公证的质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内地与香港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制定《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2002年司法部再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重新制定该《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就委托公证人的业务范围、委托条件及程序、注册条件及程序、法律责任等都有很明确的规定。
2002年11月1日,根据《管理办法》制订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规则(试行)》(下称"《办证规则》")于是日起施行。《办证规则》统一了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的分类、证明方式及格式、要求,进一步规范委托公证业务,提高公证文书质量。
公证文件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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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香港律师(既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转递专用章的公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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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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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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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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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全套注册资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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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B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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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多一份附件,加 RMB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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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BR&CI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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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B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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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单张证书(CI或是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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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B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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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公司全套资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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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B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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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多一份附件,加 RMB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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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公司单张证书(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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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B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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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决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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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B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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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多一份附件,加 RMB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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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委托公证人 / 律师事务所进行翻译)证明书《中外文译本相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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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B2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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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契约及其他法律文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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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单方在合同上答案) 当事人签署的协议(合同、契约及其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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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B2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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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文件最后一页无空白,可在其背面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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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在合同上签署) 当事人签署的协议(合同、契约及其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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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B2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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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文件最后一页无空白,可在其背面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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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间签署的合同)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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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B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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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多一位签署人,加 RMB375 ,每多一份附件,加 RMB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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