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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 根据《公司条例》注册的公司何时需要提交周年申报表存档?
答. 有股本的私人公司须每一公历年(成立为法团的年度除外)于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起计42天内,提交周年申报表存档。至于其他公司,周年申报表须于周年大会后42天内,或于通过以代替周年大会的书面决议日期后42天内,连同经审计帐目的正本或核证副本一并提交。
问2. 公司必须在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起计或周年大会后42天内交付周年申报表。在计算这42天期限时,星期日和公众假期是否包括在内?
答. 是。在计算42天期限时,星期日和公众假期也包括在内。不过,如果第42天为星期日或公众假期,到期日会延至下一个工作天。如限期最后一天是星期六,而当天并非公众假期,请同时参阅问3。
问3. 如提交周年申报表的限期最后一天是星期六,文件可否延至下星期一提交?
答. 由于公司注册处处长无权延长交付周年申报表的法定期限,如提交的限期最后一天是星期六,限期将会维持不变。《公司条例》第109条有关提交周年申报表的订明时限,以及附表8第 I 部所载按提交日期递增的注册费用会继续适用。如公司及其高级人员拟亲身到本处提交周年申报表,宜提前在星期五提交,以免需要缴交较高的注册费用。如在限期过后的星期一提交周年申报表,便须缴付较高的注册费用。另一方面,公司也可以考虑采用邮寄方式,在限期最后一天或之前交付周年申报表。公司及文件提交人应尽早向处长提交法定申报表。如限期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公众假期,请同时参阅问2。
问4. 如提交周年申报表的限期最后一天是星期六,公司注册处停止办公,公司应怎样处理?
答. 在实施第二阶段五天工作周之后,公司注册处平日的收件时间会延长 (即由上午8:45至下午5:30),以便公司及文件提交人可以在限期前,亲身向本处提交文件,特别是周年申报表。此外,文件可在限期最后一天或之前以邮寄方式交付公司注册处。客户亦可于星期六(公众假期除外)使用设置于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大堂查询柜台附近的投递箱,递交文件和支票。
问5. 我的公司经已更改公司名称,并获公司注册处发出「公司更改名称证书」,我公司的周年申报表是否制备至公司更改名称日期的周年日?
答. 不是。有股本私人公司的周年申报表所载资料须截至该公司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即列印在「公司注册证书」上的成立日期。至于其他公司,周年申报表的日期是周年大会的日期或以代替周年大会的书面决议的日期。
问6. 交付周年申报表时需缴付多少注册费?
答. 各类本地公司交付周年申报表时应缴的每年注册费如下:
(a) 有股本私人公司如在成立为法团的最近周年日起计42天内交付周年申报表存档,应缴的每年注册费为港币105元。如没有在订明时限的42天内交付周年申报表,便须缴付大幅度提高的注册费。
(b) 其他有股本公司如在周年大会后42天内,或于通过以代替周年大会的书面决议日期后42天内交付周年申报表存档,应缴的每年注册费为港币140元。如没有在订明时限的42天内交付周年申报表,便须缴付大幅度提高的注册费。
(c) 无股本公司(担保有限公司多数属此类别)应缴的每年注册费为港币105元,并须于周年大会后42天内,或于通过以代替周年大会的书面决议日期后42天内,交付周年申报表存档。
问7. 有股本私人公司是否必须一并递交帐目及周年申报表?
答. 不是。《公司条例》第109条只适用于非私人公司。该条规定,公司提交周年申报表时,必须一并递交资产负债表及附连的核数师报告和董事报告。
问8. 有股本私人公司在注册成立后资料如没有改变,可否以表格AR3交付首份周年申报表?
答. 不可以。首份周年申报表必须使用表格AR1。如表格AR1所需填报的资料,自最近一份详尽周年申报表(即表格AR1)的日期起,并无任何改变,公司可使用表格AR3交付其后的周年申报表。
问9. 公司已到期提交周年申报表,公司资料及董事和秘书的资料都有更改。这些改变应否在周年申报表述明?
答. 周年申报表须提供截至申报表制备日期为止的资料。公司资料如有更改,亦须按照《公司条例》有关条文,在适当的指明表格申报。举例来说,表格R1用作申报更改注册办事处地址,表格D2B申报更改董事住址等。
问10. 如果我不提交周年申报表,公司注册处会否剔除或取消我的公司的注册,或将公司解散?
答. 公司如未有在订明时限内提交周年申报表,即属违反《公司条例》,可被检控。公司注册处处长可因应每宗个案的情况,考虑进行剔除公司注册的行动。
问11. 我的公司规模细小,过去数年没有营业,为何仍要提交周年申报表存档?
答. 所有根据《公司条例》注册成立的公司,均有责任遵守和遵从该条例的规定,包括每年依时交付周年申报表及缴付所需的注册费,但公司如已根据《公司条例》第344A条宣布处于不活动状态,或已经解散,则属例外。
问12. 我没有收到公司注册处的催办信,以致逾期提交周年申报表存档,因而须缴付较高的注册费。我可否申请豁免缴交较高的注册费?
答. 公司董事或秘书有责任遵守《公司条例》的规定,依时递交周年申报表及其他法定文件存档。公司注册处没有责任提醒公司或其高级人员提交公司的周年申报表。每年注册费是《公司条例》附表8订明的法定费用,应在交付周年申报表时缴付。公司注册处处长就应缴的金额没有酌情决定权。
问13. 本公司没有营业,无法缴付周年申报表的较高注册费,可否豁免缴付这项费用?
答. 不可以。公司注册处处长就豁免缴付注册费没有酌情决定权。如公司不再经营业务,你可考虑申请撤销公司的注册,或将公司清盘。
问14. 我可用邮递方式交付周年申报表吗?如我以邮递方式交付周年申报表,邮寄当日会被视为周年申报表交付日期吗?
答. 你可以用邮递方式交付周年申报表。在计算应缴的每年注册费时,信封上的邮戳日期会被视为交付日期。你应在订明时限的42天内尽早提交周年申报表以避免因未能预知的情况所造成的延误及缴付较高登记费。
问15. 我的公司已到期提交周年申报表。虽然自上年的周年申报表的日期起,公司的资料有所更改,但公司成员、他们的资料及持股量和去年一样,并无改变。我可否把表格AR1(即周年申报表)内第三页「有股本公司的成员详情」的部分留空?
答. 不可以。即使「有股本公司的成员详情」内的资料和去年一样并无改变,成员的资料及其持股量必须填报于「有股本公司的成员详情」的部分内。未填妥的周年申报表会退回公司或提交人。
问16. 我的公司在今年的成立周年日之后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了一份特别决议,宣布公司由交付该特别决议的日期起处于不活动状态,我是否需要提交今年的周年申报表?
答.虽然根据《公司条例》第344A条当作是不活动公司的私人公司可获豁免提交周年申报表,但如果公司被当作是不活动公司的日期是在今年的公司成立周年日后的42天后,则该公司仍须提交今年的周年申报表。
问17. 如果我的公司已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一份特别决议,宣布公司在今年拟订立一项有关会计交易并恢复活动,我是否需要提交今年的周年申报表?
答. 如果一间私人公司不再被当作是不活动公司的日期是在今年的公司成立周年日后第42天或之前,则该公司仍须提交今年的周年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