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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印花税
租约、租赁协议、以及任何其它具有类似效能的文件(包括文件的复本及对应本)(以下通称「租约」),均须缴付印花税。业主、租客及任何其它签立租约的人士均有责任缴付印花税。
租约须于签署日期后的30 天内加盖印花。租约的开始实施日期与加盖印花时限并无关联。一份未盖印花的租约不得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收取为证据,亦不得被任何公职人员或法人团体予以存盘或凭以行事。
加盖印花程序
由 2004 年8 月2 日开始,你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为租约加盖印花:
(i) 透过互联网 ( www.gov.hk/estamping )
最方便的方法是透过互联网,经「香港政府一站通」,提交加盖印花申请。这是一项24 小时的服务。你无须递交租约的正本予印花税署。
有关程序如下:登入www.gov.hk/estamping ,选择「立即登入电子印花服务」。在 「加盖印花申请」项目内,选择「租约」。细阅指引,并输入申请资料。可使用缴费灵、VISA 或万事达咭于网上缴交印花税;或者打印缴款通知书,使用现有交税途径缴付该印花税。最后 按指示打印印花证明书,并将之夹附于租约上。
(ii) 邮寄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邮局邮政信箱28827 号)
可用邮寄方式递交加盖印花申请表 (I.R.S.D.表格第111(C) 号) ,无须附上租约的正本。如需本表格,请致电传真服务2598 6001 或在税务局网页www.ird.gov.hk 下载或亲临本署索取。你亦可自行影印有关表格备用。如属一般条款的租约,可自行计算应缴的印花税,并将缴款支票夹附在申请表上。支票须加划线及注明支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请勿邮寄现金或期票。本署会在收到缴款后的5 个工作天内邮寄「印花证明书」给你。
(iii) 亲临印花税署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 号税务大楼 3 楼)可到本署柜位递交租约,办理加盖印花手续。柜位服务时间如下:
星期一至五上午8 时45 分至下午5 时 (中午时间照常辨公)
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印花证明书与传统印花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印花税税率
印花税是按租约的年期征收,税率如下:
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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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税率 (附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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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指定租期或租期不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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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租或平均年租的0.25% (附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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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逾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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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内须缴租金总额的 0.25% (附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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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逾1 年但不超逾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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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租或平均年租的0.5% (附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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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逾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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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租或平均年租的1% (附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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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约内提及的顶手费及建造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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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价的3.75% (如根据租约须付租金) ;否则如买卖不动 产般缴付相同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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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本及对应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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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份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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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 如所计得的印花税包括不足 1元之数,该不足之数须当作 1元计算。
2 年租、平均年租和租金总值须调高至最接近的 100元计算。评定印花税时将不会计算租约内所提及的订金。